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》显示,2014年5月,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占用新郑市龙湖镇和孟庄镇辖区内的土地1050.77亩(700513.59平方米,其中351383.4平方米符合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349130.19平方米不符合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)建城郊铁路工程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规定。
怎么解决呢?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对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新自然资罚决字〔2020〕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其中决定处罚:2、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9130.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。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催告至今未履行,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上处罚决定申请本院强制执行。
2020年11月13日,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为:准予强制执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新自然资罚决字〔2020〕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“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9130.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”的行政行为,由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。
真的要拆除吗?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真厉害呀,怎么做到擅自非法占用大量土地的呢?
附裁定书截图:


